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维护实验室正常运转,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现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现代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山东现代学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 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一)一般事故(Ⅳ级事故):未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不高于 10000 元的实验室安全事故;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查封实验室的行为。
(二)中等事故(Ⅲ级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 10000 元以上 50000 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严重事故(Ⅱ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50000 元以上 100000 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四)重大事故(Ⅰ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 100000 元以上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内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院(系)成立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 由院(系)党政一把手担任,并成立若干应急救援小组,小组组 长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二)院(系)教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职责为:
(三)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职责为: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实验室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 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须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从事生物、辐射等相关实验的人员出现感染或受到伤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处置。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实验室值班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须立即按照应急响应程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二)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迅速研判事故等级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事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时刻关注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发生中等事故(Ⅲ级)及以上等级事故时,启动校级应急预 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根据情况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和寻求援助。
(三)校内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24 小时值班电话):8462110 教务处(工作电话):8462262
后勤管理处(报修电话):2602222 校医院(24 小时急诊电话):8462521
第四章 安全事故基础应急预案
第九条 实验室水电事故
(一)跑水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发现人员须立即通知物业管理人员关闭相应区域的上水总阀,同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到达现场。实验室负责人召集人员移走浸泡物资,清扫地面积水,尽量减少损失。
(二)触电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部。
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摩,并尽快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时刻跟踪伤者救治状况直至脱离危险为止。
(三)仪器设备电路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验人员须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实验,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失火,应选 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灭火;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 备,若火势蔓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警。
第十条 实验室火灾事故
(一)发现人员要保持镇静,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迅速向保卫处、实验室负责人和本单位领导报告。说明火 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二)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抢 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疏散其他人员,注意关闭门窗,防止火势蔓延。
(三)对于初起火灾,应根据其类型,采用合适的灭火器具进行灭火;对有可能发生喷溅、爆裂、爆炸等危险的情况,应及时撤退。
(四)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第十一条 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
(一)发生强酸、强碱等具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化学物质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 -5 ) 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 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二)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十二条 实验室污染事故
(一)化学性污染
(二)病原微生物污染
(三)其他伤害污染
若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等,应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 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 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5 过氧乙酸、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
(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在经过简单处理后,第一时间 向院(系)领导或者相关负责人汇报情况并保证及时就医。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中毒事故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若吸 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同时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要立即刺激催吐(可视情况采用 0.02—0.05 高锰酸钾溶液或 5活性炭溶液等催吐),反复漱口,立即送入医院就医,并时刻跟踪中毒患者的救治情况,直至脱离危险 为止。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 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四条 气体钢瓶事故
(一)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对可燃气体用干砂、二 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二)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抢险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三)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 等待救援。
(四)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必须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实验室爆炸事故
(一)爆炸事故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转移其他易爆物品。
(二)所有人员应通过安全出口或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并应立即按要求将事故上报。
(三)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 并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拨打 119、120 等急救电话。
第十六条 突发事故中采用扑灭、吸收等方式对剧毒、有毒、有害化学品或生化品进行处理的材料应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院(系)和实验室应依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需要等,进一步制定更加专业化、具体化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八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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