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师生员工应爱护学校资产,要自觉按实验室制定的有关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最大限度地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二、实验中心设专职资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三、资产管理员需定期将设备与资产处进行对帐,并经常与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人员核对,了解设备状况,做到帐物相符。

  四、资产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负全部责任,任何人员未经资产管理员许可,不准擅自启动、挪用、移动、外借和调换仪器设备。

  五、实验实验室内部借用仪器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员同意并出具借据方可借出。跨部门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借出方资产管理员必须备案,仪器设备归还后撤消备案。对未履行正常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而借出仪器设备的,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六、仪器设备带出校外做实验,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实验室主任签字,资产管理员要及时备案,仪器设备归还后撤消备案。对未履行正常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而借出仪器设备的,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七、仪器设备一般不准借出校外。必要时必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并交两倍于设备价格的押金。借方必须出具借据,到期按时归还或办续借手续。设备还回时要与借用单位共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无损,方可注销外借手续。对未履行正常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而借出仪器设备的,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八、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前提下,承担对外服务的,收费标准及分配按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需由资产管理员填表,经实验实验室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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