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验人员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行责任管理。进入实验实训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中心有关规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实训中心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实验实训中心的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三、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必须熟悉所管辖实验实训中心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在下班时,必须检查所管辖的水、电、门窗等是否安全。如遇本院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仍使用实验实训中心的情况,可指定使用人员负责实验实训中心安全。
四、实验实训中心钥匙管理规定:
(一)房门钥匙管理是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中心应持有全套实验实训中心房门的钥匙,教师一般情况下不得私自留存、动用。实验实训中心人员持有分管实验实训中心钥匙,负责日常钥匙管理。
(二)因工作需要,非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如需长期持有实验实训中心钥匙,必须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在钥匙分配记录上签字,并对持有钥匙的实验实训中心安全负共同责任。未经同意而拥有钥匙者,一旦发生实验实训中心安全事故,虽然本人并非事故当事人,也必须负全责。
(三)本校学生和院外人员不得持有实验实训中心房门钥匙,确因工作需要,经实验实训中心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同意,可临时借用,但实验实训中心安全仍由同意出借钥匙者负责。
五、危险物品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试剂等危险品实行专人管理。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使用,做到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的“五双制度”,按需领用,详细记录。
(二)贮藏和保管危险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必须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工作。
(三)对个别实验用到有害物品时,任课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只有事先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后,方能进行实验。有害的实验废液不能随意倒入水池中,应倒入指定的容器中,最后由值日生统一将废液倒入废液池中。
(四)使用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远离精密仪器,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六、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操作规程。实验学生用到压力容器时,首先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给学生使用。
(二)压力容器应与学生实验场所分开,避开明火、高温,严禁撞击,以防发生意外。使用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阀门,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检修,已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应予报废。
七、严格执行实验实训中心的水电安全制度,人离现场关水电,并做好安全检查。使用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岗位,注意水电保护,防止电压波动和突然停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运行时要有人值班并做好使用记录。
八、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未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允许,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实训中心开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十、发生案情时,实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十一、下班前须认真检查实验实训中心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节假日须按规定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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